独立法条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纪律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

提名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提名工作过程中收取费用、索取或接受财物、利用提名者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活动的,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由科技部视事实、情节、后果和影响给予通报批评、暂停2至10年直至取消其提名资格等处理,并由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制定机关
科技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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