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纪律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

提名者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履行相关责任的,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由科技部视事实、情节、后果和影响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一)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一定期限内暂停其提名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二)对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承担答辩及调查核实责任的,给予通报批评、一定期限内暂停其提名资格等处理。

制定机关
科技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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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