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纪律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

提名者在提名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索取或接受有关单位或个人的任何财物,不得利用提名者身份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不得进行任何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活动。

制定机关
科技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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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