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三章 提名程序

第十六条

候选者所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在本单位范围内对候选者基本情况等进行公示。组织机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提名的,提名单位一般应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专家提名的由奖励办公室组织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且不影响提名的,方可提名。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项目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制定机关
科技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