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的通知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第三章 提名程序第十三条组织机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以下统称提名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遴选机制,提名前以适当方式征求不少于5名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的意见,审核后择优限额提名。制定机关科技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