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的通知第十条
第二章 提名资格
第十条
具备提名资格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包括:
(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二)中央军事委员会科学技术部门;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团、处)可以提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 制定机关
- 科技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提名资格
具备提名资格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包括:
(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二)中央军事委员会科学技术部门;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团、处)可以提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