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许可证载明下列内容: (一)机构编码; (二)机构名称; (三)业务范围; (四)批准日期; (五)机构住所; (六)颁发许可证日期; (七)发证机关; (八)许可证流水号。 机构编码按照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编码规则确定。 金融许可证批准日期为机构批准设立日期。保险中介许可证的批准日期为保险中介业务资格批准日期。对于采取备案或报告管理的机构设立事项,批准日期为发证机关收到完整备案或报告材料的日期。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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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