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六条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根据行政许可决定或备案、报告等信息向银行保险机构颁发、换发、收缴许可证。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