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由金融监管总局统一印制和管理。颁发时加盖发证机关的单位印章方可生效。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