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银行保险机构在新领、换领许可证后,应按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换领营业执照。发现未按规定办理的,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移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