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银行保险机构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许可证的,由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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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