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五条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和依法使用许可证,不得进行裁剪、涂改、粘贴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