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专利实施许可的许可人应当是合法的专利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 以共有的专利权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除全体共有人另有约定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另有规定的外,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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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