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农药生产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得生产国家淘汰的产品,不得采用国家淘汰的工艺、装置、原材料从事农药生产,不得新增国家限制生产的产品或者国家限制的工艺、装置、原材料从事农药生产。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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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