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农药生产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得生产国家淘汰的产品,不得采用国家淘汰的工艺、装置、原材料从事农药生产,不得新增国家限制生产的产品或者国家限制的工艺、装置、原材料从事农药生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