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农业部加强对省级农业部门实施农药生产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农药生产许可审批中的违规行为。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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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