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定期调查统计农药生产情况,建立农药生产诚信档案并予以公布。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