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季度生产销售数据上传至农业部规定的农药管理信息平台。委托加工、分装农药的,由委托方报送。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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