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变更与延续

第十七条

农药生产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向所在地省级农业部门申请补发。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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