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申请与审查
第十二条
农药生产许可证式样及相关表格格式由农业部统一制定。 农药生产许可证应当载明许可证编号、生产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生产范围、生产地址、有效期等事项。 农药生产许可证编号规则为:农药生许+省份简称+顺序号(四位数)。 农药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范围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标注: (一)原药(母药)品种; (二)制剂剂型,同时区分化学农药或者非化学农药。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申请与审查
农药生产许可证式样及相关表格格式由农业部统一制定。 农药生产许可证应当载明许可证编号、生产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生产范围、生产地址、有效期等事项。 农药生产许可证编号规则为:农药生许+省份简称+顺序号(四位数)。 农药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范围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标注: (一)原药(母药)品种; (二)制剂剂型,同时区分化学农药或者非化学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