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气象部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第三章 证书申请及管理

第九条

省(区、市)气象局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经所在气象局同意,报请省(区、市)司法行政部门审批。

省(区、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向中国气象局公职律师办公室报送公职律师人员名单。

制定机关
气象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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