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气象部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第2章 ​ 任职条件及权利义务

第六条

气象部门公职律师享有以下主要权利:

(一)享有《律师法》规定的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和辩护等律师执业权利;

(二)加入律师协会,享有会员权利;

(三)参加气象部门、司法部门、律师协会等组织的业务培训、工作交流等活动;

(四)担任公职律师的经历计入执业年限;

(五)按照规定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制定机关
气象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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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气象部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