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气象部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第2章 ​ 任职条件及权利义务

第五条

气象部门公职律师基本任职条件:

(一)气象部门正式公务员,且专门从事法律工作;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

(四)气象或者法律工作经历累计不少于两年(含试用期);

(五)每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省(区、市)气象局可以结合当地实际适当调整上述条件。

制定机关
气象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气象部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