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气象部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气象部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七条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设区的市、县气象局可以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参照本办法,在省(区、市)气象局的指导下建立公职律师制度。制定机关气象局办公室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