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气象部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四章 执业管理

第十八条

接受服务的单位存在故意隐瞒、歪曲重要事实,或者提出严重不合理要求等情形,可能给执业活动造成较大风险的,公职律师有权停止提供服务,同时向公职律师办公室报告并充分说明。

制定机关
气象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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