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气象部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四章 执业管理
第十七条
公职律师按照要求提供法律服务,接受服务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接受服务的单位不配合的,公职律师可以向公职律师办公室报告。经公职律师办公室同意,公职律师可以暂停提供法律服务。
- 制定机关
- 气象局办公室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执业管理
公职律师按照要求提供法律服务,接受服务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接受服务的单位不配合的,公职律师可以向公职律师办公室报告。经公职律师办公室同意,公职律师可以暂停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