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气象部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四章 执业管理
第十六条
公职律师开展执业活动,应当制作工作记录,妥善保管有关材料。
公职律师接受指派提供法律服务的,应当及时制作业务办结情况说明,并将有关材料编制成册、立卷归档,向公职律师办公室备案。
- 制定机关
- 气象局办公室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执业管理
公职律师开展执业活动,应当制作工作记录,妥善保管有关材料。
公职律师接受指派提供法律服务的,应当及时制作业务办结情况说明,并将有关材料编制成册、立卷归档,向公职律师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