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气象部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四章 执业管理

第十四条

气象部门召开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以及其他会议,作出有关决策或者处理有关事务涉及重大法律问题的,可以安排公职律师参加或者列席会议。

制定机关
气象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