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气象部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气象部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第四章 执业管理第十三条中国气象局公职律师办公室可以统筹使用本系统公职律师,为研究重要法律问题、处理重要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服务。制定机关气象局办公室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