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九十六条

第六章 业务风险管理

第九十六条

发卡银行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风险监测指标,适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