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定义和分类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发卡业务,是指发卡银行基于对客户的评估结果,与符合条件的客户签约发放信用卡并提供的相关银行服务。 发卡业务包括营销推广、审批授信、卡片制作发放、交易授权、交易处理、交易监测、资金结算、账务处理、争议处理、增值服务和欠款催收等业务环节。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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