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八十六条

第五章 收单业务管理

第八十六条

收单银行应当采用严格的技术手段对收单业务移动受理终端的使用进行监控,并不定期进行回访,确保收单业务移动受理终端未超出签约范围跨地区使用。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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