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 第八十六条独立法条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八十六条第五章 收单业务管理第八十六条收单银行应当采用严格的技术手段对收单业务移动受理终端的使用进行监控,并不定期进行回访,确保收单业务移动受理终端未超出签约范围跨地区使用。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