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八十二条

第五章 收单业务管理

第八十二条

对确认已出现虚假申请、信用卡套现、测录客户数据资料、泄露账户和交易信息、恶意倒闭等欺诈行为的特约商户,收单银行应当及时采取撤除受理终端、妥善留存交易记录等相关证据并提交公安机关处理、列入黑名单、录入银行卡风险信息系统、与相关银行卡组织共享风险信息等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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