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章 定义和分类第八条本办法所称信用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利用具有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的银行卡提供的银行服务,主要包括发卡业务和收单业务。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