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七十二条独立法条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五章 收单业务管理第七十二条收单银行应当明确收单业务的牵头管理部门,承担协调处理特约商户资质审核、登记管理、机具管理、垫付资金管理、风险管理、应急处置等的职责。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