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

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

第七十一条

发卡银行不得将信用卡发卡营销、领用合同(协议)签约、授信审批、交易授权、交易监测、资金结算等核心业务外包给发卡业务服务机构。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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