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章 定义和分类第七条本办法所称信用卡,是指记录持卡人账户相关信息,具备银行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并为持卡人提供相关银行服务的各类介质。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