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 第六十七条独立法条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第六十七条发卡银行应当及时就即将到期的透支金额、还款日期等信息提醒持卡人。持卡人提供不实信息、变更联系方式未通知发卡银行等情况除外。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