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

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

第六十六条

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欠款催收管理制度,规范信用卡催收策略、权限、流程和方式,有效控制业务风险。 发卡银行不得对催收人员采用单一以欠款回收金额提成的考核方式。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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