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

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

第六十二条

发卡银行应当提供投诉处理服务,根据信用卡产品(服务)特点和复杂程度建立统一、高效的投诉处理工作程序,明确投诉处理的管理部门,公开披露投诉处理渠道。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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