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 第六十二条独立法条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第六十二条发卡银行应当提供投诉处理服务,根据信用卡产品(服务)特点和复杂程度建立统一、高效的投诉处理工作程序,明确投诉处理的管理部门,公开披露投诉处理渠道。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