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

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

第六十条

发卡银行应当提供信息查询服务,通过银行网站、用卡手册、电子银行等多种渠道向持卡人公示信用卡产品和服务、使用说明、章程、领用合同(协议)、收费项目和收费水平、风险提示等信息。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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