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五条

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充分向持卡人披露相关信息,揭示业务风险,建立健全相应的投诉处理机制。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