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五条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充分向持卡人披露相关信息,揭示业务风险,建立健全相应的投诉处理机制。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