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

第四十三条

对首次申请本行信用卡的客户,不得采取全程系统自动发卡方式核发信用卡。 信用卡申请人有以下情况时,应当从严审核,加强风险防控: (一)在身份信息系统中留有相关可疑信息或违法犯罪记录; (二)在征信系统中无信贷记录; (三)在征信系统中有不良记录; (四)在征信系统中有多家银行贷款或信用卡授信记录; (五)单位代办商务差旅卡和商务采购卡; (六)其他渠道获得的风险信息。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