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条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建立健全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严格实行授权管理,有效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业务风险。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