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

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卡片管理制度,明确卡片、密码、函件、信封、制卡文件以及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密码的生成、交接、保管、保密、使用监控、检查等环节的管理职责和操作规程,防范重大风险事故的发生。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