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条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依法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和相关信息安全。未经客户授权,不得将相关信息用于本行信用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