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章 业务准入第二十二条商业银行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可以在一个申请报告中同时申请不同种类的信用卡业务,但在申请中应当注明所申请的信用卡业务种类。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