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章 定义和分类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教育机构脱产就读的学生。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