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定义和分类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收单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商户等提供的受理信用卡,并完成相关资金结算的服务。 收单业务包括商户资质审核、商户培训、受理终端安装维护管理、获取交易授权、处理交易信息、交易监测、资金垫付、资金结算、争议处理和增值服务等业务环节。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定义和分类
本办法所称收单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商户等提供的受理信用卡,并完成相关资金结算的服务。 收单业务包括商户资质审核、商户培训、受理终端安装维护管理、获取交易授权、处理交易信息、交易监测、资金垫付、资金结算、争议处理和增值服务等业务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