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章 定义和分类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发卡业务服务机构,是指与发卡银行签约协助其提供信用卡业务服务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