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三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一百零三条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年度评估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年度信用卡业务组织架构和高管人员配置总体情况; (二)全年信用卡业务基本经营情况分析; (三)信用卡业务总体资产结构和资产质量; (四)不同类型的信用卡业务资产结构和资产质量; (五)信用卡业务主要风险分析和风险管理情况; (六)信用卡业务合规管理和内控管理情况; (七)已外包的各项信用卡业务经营管理情况; (八)投诉处理情况; (九)下一年度信用卡业务发展规划; (十)监管机构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